今天有位朋友問:甲方覺得疏散標志燈具常亮浪費電能,改成智能控制方式可以嗎?
回答肯定是不能!
一:《消防應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統技術標準》GB 51309-2018
GB 51309-2018中的第3.2.1-8條規定:“標志燈應選擇持續型燈具。”這意味著標志燈需要保持常亮狀態。
GB 51309-2018的3.6.5條中提到,在非火災狀態下,系統正常工作模式的設計應符合規定,其中包括“系統內所有非持續型照明燈應宜保持熄滅狀態,持續型照明燈的光源應保持節電點亮模式”。
同樣在GB 51309-2018的3.6.6條中提到,在非火災狀態下,系統主電源斷電后,集中電源或應急照明配電箱應連鎖控制其配接的燈具,其中“持續型燈具的光源由節電點亮模式轉入應急點亮模式”。
這些規定明確指出了應急疏散標志燈在非火災狀態下應保持常亮,平時是節電點亮模式,火災時轉入應急點亮,以確保在緊急情況下能夠有效地指引菏澤人員疏散。
二、《消防應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統》GB17945-2024
GB17945-2024把消防應急燈具按工作方式分為兩種類型,一類是持續性,另一類是非持續型。
持續型:正常工作狀態下,光源處于節電點亮模式;在火災等其他緊急情況下,控制光源轉入應急點亮模式的消防應急燈具。
非持續型:正常工作狀態下,光源處于熄滅模式;在火災等其他緊急情況下,控制光源轉入應急點亮模式的消防應急燈具。
并且指出非持續型僅適用于消防應急照明燈具,其另一層意思就是不適用消防應急疏散指示標志燈具。
由此也可以看出疏散指示標志燈具只能采用持續型燈具,也就是平時節能點亮狀態,火災轉入應急點亮模式。
三、《建筑防火通用規范》GB 55037-2022
《建筑防火通用規范》規定要求:疏散指示標志及其設置間距、照度應保證疏散路線指示明確、方向指示正確清晰、視覺連續。
可見,不管是非火災狀態、還是火災狀態都必須常亮,才能保證“照度應保證疏散路線指示明確、方向指示正確清晰、視覺連續”的要求。
據此:疏散標志燈具應為長明燈,除了消防應急照明自身的控制系統外,不可再另設智能控制方式。